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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体育:境况气氛质地情景

发布日期:2024-04-13浏览次数:

  基金项目:中国人民大学重大基础研究计划项目“中国城市能源资源基础数据库与中国城市能源资源效率评估年度报告”(12XNL005)

  作者简介:宋国君,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 100872);肖翠翠,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博士研究生

  已有的城市空气质量评估研究都是利用仪器监测空气污染物的数据\\来评估空气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点位数量有限,因此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可能不足。从公共政策管理的角度来看,公众对社会政策的偏好(民意)会显著影响政府政策的制定,而现有的城市空气质量管理过程缺乏公众对政策“自下而上”的回应,评估结果也不能直接、有效地与管理行动关联起来。约翰・C托马斯认为公众调查方法是公众参与公共政策的重要方法之一,1990年代,瑞典首次将顾客满意度(Consumer Satisfaction Index,缩写为CSI)作为一种评估方法应用到管理科学的领域(P33-36)。

博乐体育:境况气氛质地情景(图1)

  宋国君等人提出了环境保护满意度的概念,并选择本溪作为案例城市进行调查,问卷涉及空气、水、噪声、生活垃圾、固废和生态6个方面,为公众满意度研究提出了新思路,此后将城市环境保护满意度引入到“城市空气质量管理评估”领域,提出城市空气质量管理满意度的概念,分别在抚顺和牡丹江2个城市进行抽样调查,调查结果和基于监测数据的结果总体一致,可靠性较好。本文在原有城市空气质量满意度研究的基础上,对问卷设计、数据处理方法等做了改进和完善,并在抚顺市开展了新的问卷调查,分析了满意度调查在城市空气质量管理中的作用,提出将城市空气质量满意度调查作为公众对政府空气质量管理的一种回应性手段,将政策干预对象的目标、期望、关心甚至需要作为评估的组织原则和价值原则(P322),从城市空气质量、污染源排放控制、政府信息公开等方面调查居民的认知和感受,并与基于监测数据的评价结合,将居民可感知的空气质量评估结果与科学监测评估结果进行相互印证,填补了空气质量管理中公众回应性信息的缺失。

  首先,监测点的数量有限。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的数量基本上是按照功能区进行设置的,监测点位的有限导致其功能和空间代表性可能不足,评价结果比较单一。根据美国联邦行政法典(40CFR,part58)对监测网络的要求,监测网络要足以覆盖不同地形、不同气象条件、不同排放状况的各种区域。加州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是世界上最广泛的网络之一,有超过250个监测点位用于评价空气质量,监测范围覆盖了全部排放浓度最高的区域和敏感人群区域。其次,空气质量监测点没有和人口暴露的程度结合起来。世界卫生组织(WHO)公布的《空气质量准则》(AQG)(P9-19)\和美国联邦环保署(EPA)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NAAQS)参见EPA of U.S.Healthbased Ambient Air Standards,2007。\均强调了人口暴露的指标,要求监测点要设在空气质量差、人口暴露程度较高的区域,并且对各项污染物达标的统计要求作了详细规定。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参见《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国家环保总局公告 2007年第4号。分为4 类:污染监控点、空气质量评价点、空气质量对照点和空气质量背景点。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的评价,其监测数据来自于国家空气质量监测点中的评价点位。在大型固定污染源附近以及城市主干道路等暴露人群比例较高的区位,通常没有设置相应的空气质量评价点。第三,我国大多数城市空气质量监测已采用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这为城市空气质量日评估创作了条件,但连续监测运行、维护等的费用较高参见阜康市环保局文件《关于申请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经费的请示》(2009)。。

  城市空气质量管理过程包括空气质量管理、污染源排放控制管理及政府信息公开三个方面,但是现有污染源排放控制数据和空气质量数据之间的关联性差,空气质量信息和政府管理信息之间也没有进行有效关联。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中,污染监控点、空气质量评价点是两种不同类型的监测布点,污染监控点是为监测地区主要污染源对当地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而设置的,主要用于收集污染源排放浓度和总量数据。而城市空气质量评价主要依据空气质量评价点的监测数据,评估结果主要是由不同空气质量评价点监测数据的平均值得到的,通常用日均值和年均值表达。城市空气质量监测数据与污染监控点数据之间的关联程度不够,污染监控点的监测值通常远高于空气质量评估结果中的数值,空气质量评价不能客观地反映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整体污染水平,还可能导致空气质量的评价结果与公众的直观感受出现差异。此外,现有空气质量评价缺少区域空气质量污染状况和污染趋势评价,政府虽然公布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的布设、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状况等指标,但是对政府管理行动及其他信息的公开程度还非常欠缺,空气质量评估与政府的管理行动之间缺乏系统性的关联。

  公共政策制定的主体不是单个人,而是一个由多个人组合成的集合体(P149-152)。公众在政策制定中的地位非常重要,但是在政策制定主体系统中,对信息掌握最不均衡、最不全面的也是公众(P2-5)。公众参与和回应是对公共政策施加影响的基本途径,公众的回应性标准是衡量一项公共政策是否合适的重要标准(P226-234),因此在政策执行和评估过程中应融入有效的公民参与,但目前在我国空气质量管理中还没有合适的手段来体现公众对政策的回应性。城市空气质量评估只考虑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的布设、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状况等指标,没有考虑到公众对空气质量的直观感受,加上空气质量信息、污染源信息、对人群健康的影响信息公开不充分,导致居民对周围生活环境信息了解不足,只能通过政府管理部门的污染状况信息被动了解空气质量信息。一方面公众不能将自身感知的周围污染源排放等信息直接反馈给政府管理部门,缺乏公众对政府管理的回应,不利于实施公众监督;另一方面由于环境空气质量评估只考虑了总体评估结果,缺失了污染源排放信息和政府管理行动信息,公众无法判断空气质量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并且可能由于数据质量的问题进一步导致公众的直观感受与空气质量评价结果可能不一致。

  空气质量是典型的公共物品,空气污染问题会产生外部不经济性(P23)。市场经济条件下,公众作为委托人,政府作为人,公众和第三方有权利对政府空气质量管理绩效进行评估,有效的绩效考评能帮助管理者更好地制定决策,客户的满意度是绩效考评的重要指标(P18-54),并且公众参与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委托关系的帕累托优化中可以起到积极作用(P45-47)。新公共服务理论认为,对政府来说,重要的是要利用基于价值的共同领导来帮助公民明确表达和满足他们的共同利益,而不是试图控制社会的发展方向。在我国,地方政府是当地空气质量的主要管理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6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但是,地方政府在权衡经济利益和环境利益时,往往存在监管失衡,而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环境管理绩效缺乏有效的核查手段,对地方政府管理绩效仅仅通过“环保目标责任制”、“城考”等行政手段进行考核,从而使地方环境监管“失灵”。目前实施的“城考”制度中虽然涉及公众参与性指标,用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指标来反映公众参与的程度,但是问卷设计和内容较为简单,问卷处理也只有满意率指标。空气质量绩效评估总体上仍缺乏公众“自下而上”的参与,导致空气质量管理和政策的部分失效。

  在以顾客为导向的评估模式中,公共政策为顾客提供物品和服务,顾客表明对服务供应的态度会导致服务交付的改进和顾客满意度的提高(P33-36)。顾客通过参与评估,使得评估更容易为政策制定者或服务提供者所使用,并使他们清楚地了解顾客的需求和不满,从而最终提高公共服务的水平。基于满意度的城市空气质量评估方法正是借鉴了公共政策科学中的顾客导向评估模式,在这种评估中,顾客对应的是空气质量的影响人群,政策对应的是空气质量相关的管理政策,影响人群对空气质量的满意度评估可以很好反映空气质量管理的效果,与现有的基于监测数据的评估相比具有较好的管理意义,并且弥补了数据评估的不足。

  环境政策评估的一般模式中,将环境政策目标分解为最终目标、环节目标和行动目标。城市空气质量管理政策的最终目标是保护影响人群的健康和人类福利,环节目标是使空气质量达标,行动目标则是污染源排放控制达标及政府管理有效等具体措施。因此,空气质量满意度评估要考虑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状况、污染源排放控制状况、政府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等三个层面的目标。

  居民是政府管理城市空气质量效果的直接“测量者”\。因此,基于问卷的城市空气质量满意度评估的直接目标是关注公众对环境空气质量的满意程度,最终目标是促进空气质量达标和人群健康。满意度评估方法的定位是将居民对空气质量的满意度调查与基于科学的监测数据的空气质量绩效评估结合起来,使满意度评估成为对监测数据评估的检验和补充,使城市空气质量管理紧紧围绕着环境保护和人群健康的目标(如图1所示)。

  满意度调查的对象是空气质量受影响人群,主要目的是调查空气质量状况及改善效果、公众对政府空气质量管理的满意程度。本文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空气质量满意度调查问卷,在政府管理层面增加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部分,即调查问卷包括三个模块:空气质量状况评估、污染源排放控制状况评估、政府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状况评估。

  1空气质量状况满意度调查主要包括市民对城市空气质量总体状况的满意程度、近几年来空气质量的改善程度、市民对空气能见度水平的满意程度、空气中是否有刺激性气味、空气质量的季节性差异等指标。

  2污染源排放控制状况满意度调查主要针对不同类型污染源的排放控制状况,包括工业大烟囱污染、市政燃煤锅炉污染、城区燃煤小炉灶污染、餐饮业油烟污染、工厂露天料厂扬尘污染、建筑施工工地扬尘、地面扬尘、道路、公共场所垃圾、机动车尾气污染等。

  3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状况满意度调查主要包括对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频次、信息公开程度的满意程度、居民希望通过哪些方式获取空气质量方面的信息、市民对环境违法事件的关注程度以及对空气质量保护规划的关注程度等等。

  大多数人的一生的 70%以上的时间要在建筑当中渡过,建筑的内环境对人的健康和安全产生重大影响。 而建筑内部过多的采用各种合成材料、溶剂和控制环境的机械设备、发生各种辐射的各种信号线路元件设备等,威胁到每个人的健康和安全。 建筑内部环境的污染往往和室外环境的污染有着密切的关系。 建筑室内的空气质量部分由外部环境质量决定。 如汽车尾气、氡气、垃圾填埋气体等一旦进入建筑内部就会影响建筑内部环境的质量。 由于建筑室内空气质量控制,许多情况下都依靠于室外环境的空气来稀释和转移污染物质,因此,建筑室内的环境质量取决于室外空气的清新程度。 在某些城市或中心地带,室外环境污染比室内环境污染更重,其空气质量还不如室内的空气质量。 因此,严格控制城市环境质量,对控制建筑室内空气质量也起着决定的作用。

  近些年来, 出现了一种新的疾病, 这种病叫建筑综合症(SBS),指的是某些待在 特定的建筑里 ,就会产生头痛 、恶心 、压抑、嗓子痛、哮喘发作等这样一种生病的状况。 这种建筑综合症对人们的影响是不同的,给有些人会造成真正的痛苦,而对有些人只是稍微的不舒服。 建筑综合症是由多种因素作用所引发的症状,如温度上的不适宜,视觉和听觉上的不舒服,有害气体污染、微生物污染、粉尘和微纤维污染、抽烟产生的烟雾等。 在建筑里的人如感觉不到自然状况(如日光、昼夜、花草等)的变化,而且也不能控制他的自身的环境状况,在这种情况下,建筑综合症的症状就会加剧。 因此,在建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地控制这种环境状况的出现。

  由于心理因素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人们发现, 在空调房间里比在以自然方式通风和照明的房间里,更容易患建筑综合症。 由于人们大部分时间是在室内渡过,室内环境质量直接影响个着人们的身体和心理健康。 由于节约能源的要求,建筑上的窗户也越来越小,建筑因此也建造得更加封闭,由此引发的健康问题也越来越多,由于密封和进入室内的自然空气越来越少,室内低浓度有毒物质(如有害气体、放射线等)对室内人的健康的影响也更加危急。 现代建筑材料(如合成地毯、合成地板、合成板材、合成涂料等人工有机建材)的大量使用,伴随之的是有毒气体在室内的混合增加。 随着建筑设备、现代控制技术和现代信息技术的普遍使用,产生的粉尘、电磁波辐射污染也越来越严重。 家居和办公场所环境的这些变化,引起社会对建筑综合症的高度关注。 因此,如何营造一个舒适而健康的室内环境就成了建筑从业人员的主要任务之一。

  为了更好地保护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对锦州市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及环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做如下浅析,以便更好的制定环境空气保护规划,实施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建设生态文明是党中央在十报告中为全国人民描绘的美好蓝图,也是给全体环保工作者提出的明确任务,“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干净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给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

  锦州市空气污染主要来源于煤炭燃烧、工业尾气排放、机动车尾气和扬尘,主要污染因子为二氧化硫、PM10、NOX等。2006~2011年锦州市各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二氧化硫仅一个点位即北湖公园(清洁区)超标明显,分析其超标主要原因是由于冬季取暖锅炉的大量启动,燃煤污染所致。NO2全市尚无超标区域,PM10主要为北湖公园(清洁区)及监测站(交通区)超标,这主要是由于冬、春季天气干燥,风沙较大,地表植被覆盖率较低,且冬季锅炉燃煤污染。但在2010年改善较明显。

  锦州市区环境空气中冬季SO2和PM10偏高,在2008年以后没有出现超标情况,春季则NO2偏高,但没有出现超标情况。锦州市环境空气污染属煤烟与机动车尾气混合污染类型,冬季采暖期和春季沙尘天气对空气质量影响明显,同时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造成的影响逐渐加重,有所显现。

  2011年度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同比去年有所改善,由于国家二级标准的天数达351天,优良率为96.2%,同比2010年增加了0.9%,其中达到一级标准的天数为85天。结合趋势图分析可知,从2006年至2011年,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逐年减小,市区的环境空气质量逐年改善,呈现好转的趋势。

  通过对锦州市近年环境空气质量的分析可知,冬季的环境空气质量略差于夏季,每年在出现沙尘暴、雾霾等个别恶劣气象条件的时候,环境空气质量也随之变差。锦州市环境空气污染属于煤烟和机动车污染混合型,煤烟污染偏重,但随着近年机动车保有量的剧增,机动车尾气污染也不容忽视。监测结果表明锦州市环境空气没有出现酸雨情况。针对PM2.5监测工作还没有开展,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需要进一步加强。

  统筹城乡、区域、产业的一体化发展,制定一体化大气污染物减排发展规划,实施区域网络供热,消减燃煤量,减排大气污染物一体化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个别县区的集中供热工程还没有完成。新改扩建热电厂、热源厂覆盖供热区域内的单台10t/h以下小型燃煤锅炉拆除工程还存在很大工作量。

  锦州市大气污染重点行业主要是火电、水泥、钢铁、有色、石化、化工、交通等行业,其主要污染因子是SO2、烟粉尘、NOX等。多家企业还存在落后产能的生产设施。实施淘汰重点行业落后产能、现役源减量替代并且进行治理是调整和优化大气污染重点行业产业结构和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手段。

  企业的除尘、脱硫、脱硝现状与日益不断提高的环保标准还有差距。随着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实施,对锦州市企业除尘、脱硫、脱硝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锦州市许多企业这方面的治理工作还存在很大差距。随着技术的进步和企业经济承受能力的提高,工业企业除尘、脱硫、脱硝设施省级改造已经势在必行。

  控制和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是十分必要的一环。扬尘综合整治即要有大的环境的控制,也要有微观环境的治理。其治理主要特点包括:街道路面扬尘综合控制、建筑施工扬尘综合控制、工业企业扬尘综合控制、同事还应该包括环境的绿化和生态修复工程。

  机动车尾气管理缺乏强有力的政策、法律法规方面的支持。组织结构上,县区机动车尾气管理部门无正式组织机构;“绿标路”建设没有得到广泛认识,资金申请困难,建设进展缓慢;“黄标车”淘汰政策不明朗,补贴资金不到位。机动车使用清洁能源方面,市内现有加气站偏少,车辆“油改气”后使用不太方便且存在“油改气”后,车辆年检程序繁琐等诸多不便。携带“油改气”装置的车辆不能正常参与车辆年度安全性能检测,只有在制定“油改气”装配厂将“油改气”装置拆除后才能检车,待检车完毕后,再将“油改气”装置重新安装回车内方可上路行驶,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燃气汽车的使用量。

  餐饮行业中环保管理权限下放到县区,使得有很大一部分的小饭店由于缺乏严格的审批手续,“三同时”工作不到位;同时,还存在很多饮食业油烟采用轴流风机直接排放或往下低空排放;夏季露天烧烤等情况的发生。有机废气污染涉及行业和排放企业很多,存在排放单位、排放源强和治理设施情况等基础数据不清的情况,使得治理工作存在盲区。

  摘要: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世界上各个国家都加快自身的经济发展,在这个过程中,或多或少都是以环境破坏和污染为代价的。中国也不例外,在不断加快的经济建设中,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特别是京津冀等工业发达地区,环境污染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人们的正常生活。雾霾便是现在人们最为关注的环境污染问题,已经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种种环境污染问题带来的危害都说明改善环境状况已经是刻不容缓的。要改善环境问题,就要通过空气检测来了解环境现状。本文就围绕环境空气检测质量控制的措施展开论述。

  环境与人类的生活息息相关,目前我国出现的雾霾等环境污染问题已经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国家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措施。现今,通过检测和控制环境和空气的质量,随时掌握环境变化动向,是我国目前大范围内实施的环保措施。通过对空气和周围环境的质量检测,分析检测数据,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以此来改善空气质量。因环境污染、空气质量差等问题引起呼吸道疾病越来越多,所以改善环境和空气质量的工作刻不容缓。下文主要介绍了我国的空气质量标准,以及我国目前的空气检测质量控制的现状。

  我们可以把空气质量比作环境的温度计,它能够如实反映出当地空气受污染的程度,是衡量空气污染等级的重要指标。一般通过检测空气中的污染物的含量来判断空气质量的好坏。空气质量中包括很多环境空气质量指标,例如人们比较熟悉的雾霾(PM2.5)、二氧化碳、悬浮颗粒等都是空气污染的重要指标。我国根据空气中这些污染物的含量将空气质量分为了三个等级:优(空气质量值<50)、良(空气质量值为51到100之间)、差(空气质量值在100到150之间)。有的地区的空气质量值已经远远超过150的,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为轻度污染和重度污染。我国还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环保部门可根据这两部法律开展实施合法地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问题的工作。

  环境空气的检测和质量控制工作开展起来是有一定的难度的,抛开经费原因不说,现在国内受污染地区不断增多,而不同的地方造成污染的原因也不尽相同,这给环境空气质量检测增添了一些障碍。现有的环保部门编制人员根本来不及处理层出不穷的环境污染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现在采用的自动化的环境空气检测系统,取代了以前人工采集、检测、分析等方式,大大提高的了工作效率和环境空气质量数据的可靠性和权威性。

  环境空气检测自动化指的就是通过在检测点安装自动检测仪器,对空气中的污染物进行样品采集、样品处理以及数据分析的过程。这就在原来人工操作的基础上大大提高了准确率和工作效率,同时减少了人力和时间支出。自动质量控制总站和子站构成了环境空气质量的自动检测系统。质量控制总站是整个自动系统的核心,就像计算机中的CPU(中央处理器)。在各个子站上安装计算机系统、传感器和网络连接功能,这样一来每个站点都具有检测、采样、数据收集的功能,各站点根据空气质量检测的要求,又将这些数据传输到总站,总站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处理之后得出结果。自动检测系统的优点在于能够进行一天24小时的全天候监测,并且每个子站点都具有自主运行功能,这就大大的提高了系统运作的速度和效率。总站必须将各子站上传的数据进行处理计算,分析结果。除此之外,总站还要随时检查各子站的设备是否运行正常,发现存在的问题时,及时修复,避免造成空气质量数据参数错误,影响对空气质量评估错误。

  虽然空气质量自动检测系统的出现,大大改善了目前我国治理环境污染问题的现状,并且减少了很多方面的开支,但是该系统本身和空气质量检测部门的治理制度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影响着我国空气质量检测和质量控制的工作开展。下面主要从这两方面展开详细论述。(1)系统自身存在的问题。由于我国引进环境空气质量自动检测系统的时间相对较晚,并且在环境空气治理方面投入的资金较少,所以我国的环境空气自动检测系统的功能尚不完善,子站具备的功能太少,这大大加大了总站的工作量。例如,当各子站采集污染物样品数据之后,不能够自行简单处理之后再上传总站,而且当出现空气重度污染时并不能及时地发出报警信号。(2)环保部门运行管理方面存在的制度问题。首先,我国的环保部门不具有行政权力,当检测系统处理数据得出结果以后,必须将数据结果上报给上级,这样层层上传,根本不能及时解决环境污染的实际问题,这样就让得之不易的检测数据失去了真正的作用,变成了一堆没有任何用处的数字。我国的环境空气检测和质量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还有很多,需要在实际工作中逐步完善,最后在环境污染问题治理方面取得突破性的进展。

  提高环境空气检测工作的效率可以从几个大的方面着手。在自动检测系统方面,可以改善子站点的检测功能,增加数据分析功能和自动报警功能,这样就不会出现因为要逐级上报而造成时间差的问题。改善以后的自动检测系统,能够大大地提高环境空气检测的工作效率,同时提高检测标准。子站将收集到的数据上传到总站的过程是很关键的步骤,如果在传输的过程中,出现数据的丢失和混乱,将造成最后数据结果的错误或者偏差。为了避免此类情况发生,可以将数据打包加密。环境空气自动检测系统的工作和空气质量检测人员的操作是分不开的,系统的正常运营需要人工维护,最后的数据需要人工核对。所以应该挑选合格的高素质专业人才担任环境空气质量检测方面的工作,以便解决系统出现的问题和突况。可以对环境检测人员进行统一的专业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

  总之,我国的环境空气检测和质量控制工作,还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很多方面需要提高,这是一场攻坚战,需要改善环境空气自动检测系统,需要环保部门环境空气检测人员的尽职尽责,更需要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大力支持,从而改善我国的环境污染问题,保卫蓝天。

  随着我国的经济飞速发展,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耗大幅攀升,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经济发达地区氮氧化物(NO)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排放量显著增长,臭氧(O3)和可入肺颗粒物(PM2.5)污染加剧,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区域 PM2.5 和 O3 污染加重,灰霾现象频繁发生,能见度降低。为进一步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改进环境质量评估办法,努力消除公众主观感受与监测评价结果不完全一致的现象,环保部对执行了11年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评价方法进行了新一轮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以下简称“新标准”),调整了污染物项目及限值,增设了PM2.5 平均浓度限值和O3 八小时平均浓度限值,收紧了PM10 等污染物的浓度限值,收严了监测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更新了污染物项目的分析方法。

  目前,我们使用的是2006年出版的全国高等医药教材建设研究会和卫生部教材办公室于2005年开始组织编写的国内第一套供卫生检验专业使用,并于2006年出版的规划教材《空气理化检验》,其中检测技术和方法大部分是国内外常用的标准方法,但这些标准方法随着新问题、新设备、新技术的出现而不断变化。因此,教材中有些内容难免滞后,要求我们在进行课堂设计时将有关标准的变化及学科发展动态纳入教学,及时调整教学内容及更新教学内容。笔者对比研究了新旧标准,现将有关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下的《空气理化检验》教学内容调整的建议归纳如下,也可为新一版的教材修订工作提供一些建议:

  2006版《空气理化检验》教材中,第一章第二节中,提到一个重要概念:空气污染指数(air pollution index, API),是表示空气综合质量状况的指标,是将常规监测的集中空气污染物浓度简化成为但一定概念性指数值形式,并分级表征空气污染程度和空气质量状况,适合于表示城市的短期空气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并指出PM10、SO2、NO2、CO和O3为所选择的评价因子,其中PM10、SO2、NO2为必测因子;我国空气污染指数可分为五级(优、良好、轻度污染、较差和重度污染)。而2012年2月29日新颁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 》(HJ633—2012)中,提出了新的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的指标:空气质量指数(air quality index, AQI)。且AQI所选择则的评价因子较多且AQ1分为六级(优、良、轻度污染、中度污染、重污染、严重污染)。因此在教学中,为适应新标准,教师需要对比讲解 API 与 AQI,包括两者的概念、范畴与区别,让学生对我国日益严谨的空气质量标准有深刻的认识。

  2006版 《空气理化检验》教材中,编者罗列了多种空气颗粒物的分类标准(第五章,第六节),然而不同分类标准中却存在混淆不清的情况。如:在教材106页,提到根据 ISO 和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可吸入颗粒物和PM10的定义一致,即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当量直径 ≤10%em 的颗粒物;在可吸入颗粒物(PM10)的测定这一节中,又提到测定的是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

  2008年我国开始对《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 1996)及其修改单进行修订,最终在《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规定三项颗粒物术语:总悬浮颗粒物(TSP)指能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 ≤100微米的颗粒物;将可吸入颗粒物规定为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微米),英文名称为particulate matter(PM10);将细颗粒物(PM2.5)规定为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微米),英文名称为particulate matter(PM2.5)。同时,规定 PM10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 微米的颗粒物,PM2.5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2.5微米的颗粒物。因此笔者建议在实际教学中,可依照新的标准进行讲解,以免学生混淆理解。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大气污染日益严重,以PM2.5为特征的二次污染呈加剧态势,由于PM2.5来源复杂,呈多污染源叠加的复合型污染特征,导致各地区空气能见度降低,地面臭氧浓度升高,大气氧化性增强,灰霾天频率上升,集群现象又加剧了污染物在城市间的扩散,最终使大气污染由传统、单一的煤烟型污染向多种污染物共存、相互影响、相互交织的复合型大气污染转变,呈冬春灰霾、夏季臭氧、春夏灰霾和臭氧并存的污染格局。

  在《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我国2012年制定了PM2.5的相关标准,指出相应的手工分析方法为重量法,自动分析方法为微量震荡天平法,%[射线监测、控制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2006 版的教材中,有关PM2.5的内容也涉及很少。笔者在教学中发现,学生对PM2.5这一热点问题非常重视,因此在教学中,应该增加有关PM2.5的内容,特别是补充PM2.5检测技术的内容。

  新标准中将各类污染的分析方法明确划分为手工分析方法和自动分析方法两类.并新增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PM10、PM2.5氮氧化物的自动分析方法,所应用的自动分析技术有:紫外荧光法、化学发光法、差分吸收管光谱分析法、气体滤波相关红外吸收法、非分散红外吸收法、微量震荡天平法、博乐体育%[射线 版的教材中,针对自动检测技术仅用较小的篇幅(第八章第六节:空气质量自动检测技术简介)介绍了几种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仪器的原理,并未对具体的检测方法进行讲解,因此,在实际教学中,应该加强自动监测分析的内容。

  此上仅就空气理化检验课程的教学改革提出一些浅见。环境空气日益恶化,相应的质量标准也日益收紧,检测技术也日新月异,因此,针对空气理化检验这门理论和实践并重的专业课程,要取得好的教学效果,需要任课教师不仅精通该门课程涉及的教学内容,还需要在教学过程中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培养出知识面宽、基础扎实、操作技能强的能满足社会要求的实用及创新型人才。

  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22,广东医学院教育教学研究课题 JY1243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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