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氛围的污染及防治精选(九篇)

发布日期:2023-11-29浏览次数: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对于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空气污染提出了5项重要指标:氡(Rn222)、甲醛、氨、苯及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

  目前室内化学污染物主要包括:甲醛、氨、苯及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 , 其中甲醛主要来源于人造板材(如胶合板、密度板、刨花板、复合木地板等) 、合成织物(如窗帘、壁布、沙发、地毯等) 、涂料和黏合剂、生活用品(如液化石油气、消毒剂、清洗剂等)都是室内甲醛释放源。现代科学研究表明,甲醛对人体健康有负面影响。当室内空气中含量为0.1mg/m3时就有异味和不适感(美国环保局室内空气品质部认为长期暴露在甲醛释放达到0.1ppm的室内时就会产生不适感),0.5mg/m3可刺激眼睛引起流泪,0.6mg/m3时引起咽喉不适或疼痛,浓度继续升高还可引起恶心、呕吐、咳嗽、胸闷、气喘,当大于65mg/m3甚至可以引起肺炎、肺水肿等损伤,甚至导致死亡。长期接触低剂量甲醛(0.017mg/m3~0.068mg/m3)可以引起慢性呼吸道疾病、女性月经紊乱、妊娠综合症, 引起新生儿体质降低、染色体异常,甚至引起鼻咽癌。高浓度的甲醛对神经系统、免疫系统、肝脏等都有毒害,长期接触较高浓度的甲醛会出现急性精神抑郁症。甲醛还有致畸、致癌作用,据流行病学调查,长期接触甲醛的人,可引起鼻腔、口腔、鼻咽、咽喉、皮肤和消化道的癌症, 国际癌症研究所已建议将其作为可疑致癌物对待。甲醛已成为室内空气质量的首号杀手。

氛围的污染及防治精选(九篇)

  室内空气中的氨主要来自建筑施工中使用的混凝土外加剂,特别是在冬季施工过程中,在混凝土墙体中加入尿素和氨水为主要原料的混凝土防冻剂。这些含有大量氨类物质的外加剂在墙体中随着温度等环境因素的变化而还原成氨气从墙体中缓慢释放出来,造成室内空气中氨的浓度大量增加。氨被吸入肺后容易通过肺泡进入血液,与血红蛋白结合,破坏运氧功能。短期内吸入大量氨气后可出现流泪、咽痛、声音嘶哑、咳嗽、痰带血丝、胸闷、呼吸困难,可伴有头晕、头痛、恶心、呕吐、乏力等,严重者可发生肺水肿、成人呼吸窘迫综合症,同时可能发生呼吸道刺激症状。所以碱性物质对组织的损害比酸性物质深而且严重。

  室内空气中苯和TVOC主要来自建筑装饰中大量使用的化工原材料,如涂料,填料及各种有机溶剂等,都含有大量的有机化合物,经装修后挥发到室内。人在短时间内吸入高浓度甲苯、二甲苯的同时,可出现中枢神经系统麻醉作用,如果长期接触一定浓度的甲苯、二甲苯会引起慢性中毒,可出现头痛、失眠、精神萎靡、记忆力减退等神经衰弱症状,而TVOC主要危害在于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及影响消化系统。苯和TVOC均被世界卫生组织定为强烈致癌物质。

  建筑室内氡主要来源于建筑物地基与周围土壤,建筑装修材料,家用燃料,生活用水,室外环境空气中的氡。氡能溶于水、脂肪和有机溶剂,在脂肪中的溶解度为水的125倍。氡及子体和空气中的浮游粒子、微小尘埃颗粒构成放射性气溶胶,漂浮在空气中,人不断地吸入氡气及其子体气溶胶,氡及其子体进入人体后,首先沉积在气管、支气管等, 进而渗入脂肪组织、神经系统、网状内皮系统、血液和骨髓中。对人们造成危害的并不是氡及氡子体本身,而是它们在衰变过程中放射出的能量较高的α粒子。α粒子辐射会杀伤或杀死组织上皮细胞,死亡的细胞通过新陈代谢得以补充,而被杀伤的细胞则可能在自我修复的过程中发生变异,最终引起癌变。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最新调查显示, 中国每年因氡致肺癌的病历在五万份以上,已成为除吸烟外引起肺癌的第二大因素。

  要控制好室内环境,就要把室内环境污染的有害物质的浓度控制在有关规范以内,以确保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其限量应符合GB 50325- 20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表1的规定。

  2.2.1 取样前注意事项.(1)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2)当房间内有2个及以上检测点时,应采用对角线、斜线)环境污染物浓度现场检测点应距内墙面不小于0.5米、距楼地面高度0.8~1.5米。检测点应均匀分布,避开通风道和通风口;(4)室内环境中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闭1小时后进行;(5)室内环境中氡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房间的对外门窗关闭24小时后进行。

  2.2.2 取样数量。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每个建筑单体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抽检数量不得少于房间总数的5%,每个建筑单体不得少于3间;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凡进行了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且检测结果合格的抽检数量减半,并不得少于3间。

  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不符合规定时,应再次检测时,抽检数量应增加一倍。

  (1)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的全部检测结果符合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浓度限量时,应判定该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合格.(2)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不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浓度限量规定时,应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可进行再次检测。再次检测时,抽检数量应增加一倍,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再次检测结果全部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浓度限量规定时,可判定为室内环境质量合格。

  3.1 严格选择装饰装修材料。对房屋进行装修时,要严格选用环保安全性材料,选 用不含甲醛的胶粘剂;不含苯的稀释剂及板材等。购买时到正规商店,买知名品牌及具有绿色环保标志的产品。

  3.3 消除室内空气污染,最有效的方法是通风换气。一般在春、夏、秋季都留通风口或经常开“小窗户”,冬季每天至少早、中、晚开窗10分钟。这样可有效地消除室内空气污染。

  3.4 采用植物吸收分解法,利用植物花卉的呼吸生理功能,分解、氧化室内空气中的有害物质。例如吊兰、芦荟等吸收分解甲醛;常青藤、铁树、等吸收分解苯系物;万年青、雏菊吸收分解三氧

  最新的2014年的环境状况公报显示,161个按新标准进行监测的地级及以上城市中,145个城市空气质量不同程度超标,占90.1%。从各污染物指标看,SO2年均浓度为3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14.6%;NO2年均浓度38微克/立方米,总体持平;PM10年均浓度10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7%;PM2.5年均浓度62微克/立方米。①从达标城市比例看,SO2年均浓度达标城市比例为88.2%,同比上升3.1%;NO2年均浓度达标率为62.7%,同比上升5.6%;PM10年均浓度达标率为21.7%,同比上升2.4%;PM2.5年均浓度达标率为11.2%由此可见,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有所好转,但环境污染严峻的现状仍未根本改变。②我国城市大气污染还具有总悬浮颗粒物(TSP)和可吸入颗粒物含量高、煤烟型污染占主要地位、北方比南方严重、冬季严重于夏季、产煤区重于非产煤区、部分城市污染转型等特点。③

  我国大气污染控制工作在不同时期经历了很大发展。1973年开始,我国开展了以工业点源治理为主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上世纪80年代国家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我国将大气污染防治从点源治理进入了综合防治阶段;上个世纪90年代至2000年,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始从浓度控制向总量控制转变,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向区域污染控制转变;进入21世纪,大气污染控制全面进入了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新时期。

  1987年我国第一部《大气污染防治法》颁布,之后1995以及2000年两次修改,在整个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施行过程中,其对整个期间的大气污染的防治尤其是煤烟型大气污染的治理起到了卓着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大气污染的种类也日益增加,我国的大气污染已经由煤烟型转变为复杂型,为了对雾霾的有效治理,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空气质量,2015年8月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应运而生。

  1.明确提出了大气污染防治的目标———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民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该法通篇围绕大气质量改善目标这个主线展开的,明确提及“大气环境质量”达36次之多,接近全部条文的1/3,体现了环境质量要与老百姓切身感受相符的立法思路,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转向以质量改善为核心提供了法律保障。2.提出联防联控,避免各自为战,各行业各区域共同控制。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章的最新规定,大气污染重点区域内的相关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共同协商配合,定期召开联系会议共同进行规划,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的目标责任,由国务院环保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监督督促。设立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专章,规定了由国家建立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统筹协调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规划、统一标准,明确协同控制目标。3.明确责任主体,强化对政府的职责要求,取消了公安、交通、铁道、雨夜管理部门的职责要求。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的职责要求,从中央来说,国务院环保部门对地方政府部门的环保部门起到指导、监督的作用,未达标城市政府应当编制限期达标规划、上级环保部门对未完成任务的下级政府负责人实行约谈和区域限批等一系列制度措施;从地方来说,地方政府实行区域负责制,地方政府对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责。4.新增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加强标准控制。新法专门对大气污染的防治标准以及限期达标计划进行了规定,详细的规定了标准的制定、公布、修订的条件及要求,另外明确了限期达标规划的执行、公示、备案、修订的要求,使得大气污染防治的标准落到实处和细节,使得大气污染的防治有法可依,有标准可依。5.坚持源头控制治理雾霾。明确了污染的类型及源头,确立了具体的控污方向及措施。另外,新增了大量的篇幅和章节重点强调对工业污染、机动车船、扬尘以及农业和其他污染的防治,确立了具体的标准和措施,进一步加强了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6.加大处罚力度及责任强度。新发规定了大量的具体的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措施,并有相应的处罚责任,细化了相关处罚措施,明确了各种行为的处罚单位,确立了责任主体,实行处罚上不封顶的政策,使得大气污染的防治真正的具有操作性和可实施性。7.充分体现了行政公开与公众参与。秉承了新《环保法》强化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立法思路,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更加强调了群众对于企业关于大气污染防治责任的监督检举,新法中涉及到信息公开就达11处之多,使得大气污染防治为民、利民,真正使得大气污染防治的目标———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民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得以有力实现。总体来说,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强化了政府责任,理顺了防治思路,实行精细管理,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提高了违法成本,督促了企业责任承担,使得完善法律衔接,上下达成统一。

  欧洲国家曾是工业革命之重镇,也因此引发了严重的大气污染,但是经过长期的努力,欧洲的大气污染治理已经取得显着成效。欧洲的大气污染治理过程主要可分为立法保障、制定战略和计划、分阶段治理这三个具体步骤。④1.立法保障大气污染治理1956年英国颁布了世界上首部空气污染防治法《清洁空气法》,在立法上严格限定了以烟煤为主的污染物排放。美国于1963年和1967年先后通过了《清洁空气法》和《空气质量法》,并于1971年颁布

  《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对6种污染物进行管制。法国于2010年颁布空气质量法令,对PM2.5和PM10值浓度上限进行限定2.大气污染防治的战略和计划英国于1997年开始实施《国家空气质量战略》,逐步形成了英国空气质量政策的基本战略框架。法国于2011年出台“颗粒减排计划”,旨在减少可吸入颗粒物对公众健康的影响和对环境的污染。2013年又出台“空气质量紧急计划”,又增加了一系列的紧急措施。3.分阶段、跨区域的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大气污染治理具有长期性和跨区域的特点,英国政府的国家空气质量战略经历了烟煤治理、机动车尾气治理以及PM2.5检测这三个阶段。美国南加州于1977年成立了南海岸空气质量管理局(SCAQMD),统一负责南加州地区的空气污染治理。欧洲多个国家在1979年签署了长距离跨国界空气污染条约(LRTAP)。2001年,欧盟通过了国家排放限额指令,限定了各成员国在2010年几种重要空气污染物排放的限额。至今,欧美国家已经形成了包括总量控制、许可证管理、环境标准体系、环境监测、煤炭总量控制、预警及应急管理等制度的完善的大气污染防治体制。⑤国外大气污染治理的成功经验,概括起来莫过于“政府下定决心,寻找科学方法”。只有保障充足的政府投入,广泛吸纳社会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寻找科学办法才能解决具体问题。 (二)兰州大气污染治理模式

  兰州曾是全球十大大气污染最严重的城市之一,近几年,兰州市通过不断探索和努力,摘掉了大气污染的“黑帽子”,创造了兰州大气污染治理新模式。国家环保部将“兰州模式”作为治污经验在全国推广供其他城市借鉴。在2013年的全国环保局长会议上,兰州市长袁占亭介绍了“兰州模式”治理经验。主要可概括为以下十个方面:(1)省市联动,建立区域统筹、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2)规划先行,科学治污;(3)减煤为主,全面治理;(4)工业减排,疏堵结合;(5)五位一体,除尘抑尘;(6)限车控车,发展多样化公共交通;(7)鼓励全民参与;(8)铁腕治霾,督查问效;(9)立法先行,依法治污;(10)生态增容,治本之策。⑥大气污染治理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政府积极承担责任,坚持立法先行,做到治污工作有法可依,以强硬的态度厉行政策措施;贯彻铁腕治霾,切实执行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完成建设节约资源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须要完成的阶段性目标。

  大气污染防治必须要坚持立法先行,逐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制度建构与法律体系,发挥立法主导作用,为大气污染治理提供制度基础和法律保障。在依法治国战略的指导下,贯彻实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以及《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地方立法,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制定地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条例和实施细则以解决区域和地方的大气污染的具体问题。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同时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第五十八条也对环境公益诉讼做出了具体规定,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对环境污染、破坏生态以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讼。由此可见,大气污染公益诉讼制度的确立是必然趋势,在立法中应当完善大气污染公益诉讼制度,加强大气污染监督,拓宽受害者的救济渠道。

  摘要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已进入关键时期。通过结合新《环境保护法》和新时期大气环境管理实践,从立法模式、目标导向、政府责任和制度逻辑等方面提出《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改建议,指出应积极尝试改革立法方式,树立改善空气质量的立法思维,充分体现政府为质量达标负总责的立法思路,建立“质量达标—总量控制—排放达标”相互联动的制度框架,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管理体系。

  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已经进入关键时期。目前,国务院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尽管总体上与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相比有了很大改进,但与新时期大气污染防治和空气质量改善要求依然有较大的差距,科研学术界对目前的修订草案也依然有很多分歧和争议。新《环境保护法》的许多精神以及一些有意义的条款都没有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中得到体现,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从立法模式、目标导向、政府责任、制度逻辑等方面都存在一些值得商榷和改进的地方。为了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得到一个真正向大气污染宣战、让老百姓对蓝天有期待的“清洁空气法”,提出五条框架性修改建议。

  尽管依然存在一些不足,但新《环境保护法》为新时期科学立法提供了一个较好的模板。根据新《环境保护法》的框架要求,环保立法工作近中期将面临着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和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法”的任务。为更好落实新《环境保护法》的要求,真正实现保护大气环境的目标,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需要提高到国家层面,建议尝试改革立法模式,突破部门立法的限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来立法,让公众和专家充分参与立法过程。法律制定要突破传统的“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思维。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即使无法做到像近300页的美国《清洁空气法》那样详尽,也要尽可能成为一部职责清晰、规定详细、可实施操作的法律,为重拳治霾、铁规减排、依法行政、环境法治奠定法律基础。

  如果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和“土壤污染防治法”这种惯例去制定单项法,那么上位法应该是“环境污染防治法”,而不是《环境保护法》。建议以《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为契机,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并吸取《环境保护法》修订的经验,将现行的以原则性要求为主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扩充成为包含详细法律规定的“清洁空气法”(以下统称“清洁空气法”),以增强法律在实施中的实用性和权威性。根据行政程序,以往的做法是先由全国人大颁布《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再制定实施细则,环保部门再制定实施办法,地方人大或政府再制定条例和规定。这样一方面造成实施时间拖延很长;另一方面留给行政部门很大的“法律空间”和“自由裁量权”。

  防治环境污染是我国环境立法一直以来围绕的主题,其重点是对各种污染源的排放行为做出法律规定。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立法目标应该适时进行调整,清晰树立面向改善环境质量目标的立法新思维,为全面实现环境质量导向的环境管理转型提供法律支撑。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具备实现向环境质量管理转型的法律、体制和公众基础。为此,建议把《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名称直接修改成“清洁空气法”,作为面向民生、科学立法、依法治国的突破口,切实推进空气污染依法治理工作。而且,建议已经启动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和准备制定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分别更名为“清洁水法”和“清洁土壤法”或“土壤环境保护法”,为支撑面向环境质量的管理转型提供法律保障。

  清洁空气是确保公众健康的必要条件。建议把保障公众健康放在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首要位置,“清洁空气法”要体现这一要点。政府部门不应回避空气污染对公众健康的影响,在环境保护立法过程中要加强空气污染对健康的影响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干预这种影响的有效措施。建议“清洁空气法”要在条款中具体体现新《环境保护法》第39条的要求,把大气污染的健康影响和大气污染防治的健康效益落实到法律条文中。例如规定建立更加有效的灰霾重污染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以及根据对健康影响的干预效果评估各级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效等。同时,建议增加法律条款,明确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政策的制定要求,要进行社会一经济一技术一环境综合分析,特别是费用效益分析和公众健康影响评估。落实政府目标责任,建立达标管理机制

  “清洁空气法”要充分体现污染源对排放达标(包括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负责、政府对区域空气质量达标负责的总体立法思路。明确空气污染控制或空气质量改善的目标期限,真正落实辖区政府改善空气质量的责任。建议在“清洁空气法”中进一步明确大气污染防治的最终目标,通过保护大气环境减少或防范大气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和自然生态系统产生的负面影响,从而授权政府对未来可能恶化的大气环境问题尽早进行预防和应对,以避免类似氮氧化物减排工作和PM2.5污染防治工作启动太晚,错过最佳控制时机的情况再次发生。由于“十一五”期间没有对氮氧化物采取总量控制措施,导致氮氧化物排放量上升了37%。为了让百姓看到我国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的决心,建议国务院明确制定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的时间表,在“清洁空气法”中明确国家空气质量达标的期限,在“十三五”期间至少有一批城市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如果不能在法律中明确提出时间表,则建议增加一项要求“各级政府2016年6月5日之前本地区空气质量标准达标期限,并向社会做出承诺”的条款。

  考虑到大部分城市目前都达不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因此不达标城市必须实行严格的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制度。这是“清洁空气法”要重点解决的根本问题,也是落实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根本途径。建议新的“清洁空气法”专门设立一章对此做出详细规定,给出全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时间表和路线图,分别对目前已经达标的、近期(如五年)能够达标的、中远期实现达标的城市提出空气质量管理要求。对于不达标地区和城市,新法律应该亮出几个“杀手锏”,如党政同责、区域限批、行业限批。考虑到目前城市群的迅速发展,法律对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和区域空气质量改善规划的协调也应做出规定。在达标规划的技术层面上,要注意空气质量改善和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之间的转换关系以及大气污染与气候变化、生态保护的协同问题,注意排放总量控制与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以及主要“双高”行业的生产总量控制的关系,明确提出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污染减排是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支撑手段,是实现蓝天白云的“硬道理”。但长期以来,我国实施的是基于技术可行性和基于减排潜力测算的总量控制,总量污染减排与质量改善、企业达标之间存在着脱节。随着以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模式的确立,“清洁空气法”需从立法层面调整优化污染减排的手段与模式,制定、实施基于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多种污染物环境容量控制方案,提高总量减排的精确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为此,建议将现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嵌入综合性大气污染防治框架中,运用污染源达标排放、超低排放、最佳可行技术改造等多重手段,共同推进污染减排。对于远距离传输的高架点源以及可监测、可统计、可核实的大型污染源,实施全国和区域总量控制;对仅限于局地影响及监测、统计基础薄弱的污染源、污染物,以治污减排工程、技术、管理、政策推动作为重点,强调地方的主观能动性以及对排放标准实施的监管。

  新的“清洁空气法”还应理顺总量控制、达标排放等多种排放控制手段之间的关系。目前,上述手段之间尚存在不衔接和相互矛盾的问题。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统计,全国所有燃煤电厂若全部实现达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三项污染物的排放总量约为500万吨;而按照“十二五”总量控制要求,除烟粉尘外前两项污染物排放总量合计为1 550万吨;若所有燃煤电厂都实现超低排放,即烟粉尘排放浓度10毫克/米3、二氧化硫35毫克/米3、氮氧化物50毫克/米3,上述三种污染物的排放量合计为160万吨。因此,建议“清洁空气法”进一步理顺质量达标、总量控制以及达标排放三者之间的关系,以质量达标确定总量控制目标,以总量控制作为制定排放标准的依据,通过排放标准的修订来实现总量控制和质量达标。

  排污许可证制度是美国等发达国家普遍实施的一项行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了排污许可证制度,但国务院和环保部都一直没有出台详细的法规。“清洁空气法”应该明确这项制度与企业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总量控制制度以及将来的环境税制度之间的关系。作为应对当前企业排放普遍超标问题的法律“底线”,建议“清洁空气法”明确规定企业应全面实施达标排放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同时规定排放标准和排污许可证是对企业监督的关键法律依据。

  目前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没有充分体现《环境保护法》确立的“多元共治,多策并举”的思路。草案尤其缺乏对运用市场经济手段治理大气污染的法律规定。总体上看,这一立法缺陷与我们以往要求企业“必须怎么干”的传统立法模式有直接关系。因此,“清洁空气法”除了要关注不同污染防治对象之外,还要特别注意平衡好政府、企业、社会公众(包括媒体与民间组织)之间的关系,确立清晰的政府主责、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多元共治”体系。因此,“清洁空气法”要特别强调地方政府以及非环境保护部门的责任,对清洁空气“督政”给出具体规定和法律依据。

  建议“清洁空气法”要确立法律、行政、市场和信息多种手段“并举”的框架。特别是市场经济激励型政策,也是需要政府出面制定和组织实施的。因此,建议“清洁空气法”把一些目前试点证明有效、可以全面推广的经济政策予以固定化,如排污权有偿使用、环境责任保险、大气治理补偿、环境税费等制度,对于那些没有全面试点但有很好发展前景的经济政策手段给出一些鼓励性的法律条款。

  环境法治最基本的保障是环境信息公开。新《环境保护法》的最大亮点也在于此,其用单独一章确立了信息公开在环境保护中的独特地位。新《环境保护法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力,而且环保部门也应该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大气污染治理提供便利。建议在“清洁空气法”中,将企业排污信息和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环境公益诉讼专门形成一章,并制定可操作的公众参与大气污染违法举报奖励制度。还要特别设立大气环境信息公开负面清单制度,以全面建立政府和企业的环境信息公开常态化制度。

  大气污染给人类带来的危害和影响较多,这些受污染的大气在危害人类的同时还会给生物和建筑物等造成影响。我国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也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并且十分重视城市以及周边地区的绿化工作。由此可见,治理大气污染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实现同一个地球梦想的重要途径。

  大气污染是环境污染中的重要内容,从大气污染给人类带来的危害和影响阿里看,主要体现在下面几个部分:1.大气污染会严重危害人类的健康。人们在接触受污染的大气时,可能从呼吸、皮肤、眼睛以及口腔简介接触等几种方式受到危害和影响,这些污染物不仅为影响到人类的呼吸系统以及肺部功能,还可能对肝脏等器官造成损害,如果一个人长期在高污染的空气环境中生活,很容易影响到自身的生命安全;2.大气污染会危害地球上的生物。大气污染会随着大气环流而扩散,当动物吸入受污染的空气,或吃下已经受到空气污染而染病的植物以后,就会影响到自身的健康,严重的可能导致动物死亡,大气污染会使植被自身抵抗病虫害的能力降低,有些植物在长期接触受污染的空气时,会停止生长甚至死亡。大气污染是造成酸雨的成因之一,酸雨会给农田、植被以及动植物的健康生长带来不利影响;3.大气污染会影响全球的气候。受污染的大气中含有多种污染成分,当大气中的二氧化碳较多时,会形成大量的温室气体,这些气体是全球变暖的元凶,这一问题会导致全球气象灾害增加。当二氧化碳气体在大气中形成保护层时,太阳辐射很难进入地球空间,进而影响地球长波辐射,最终导致正常的气候条件受到干扰;4.大气污染会危害人们生活中的物品。大气污染物中含有一定量的腐蚀性物质,当衣物、皮革、建材或者金属制品受到大气污染的侵害时,就会受到损害;5.大气污染能够造成臭氧空洞。臭氧层能够保护地球上的生物免于过量的太阳辐射,当大气污染破坏臭氧层时,就会造成臭氧空洞,并对地面上的生物造成损害。

  (一)尽量控制污染物的排放。由于现阶段我国大气污染的主要源头就是污染气体的排放,所以在防治大气污染时,应该提倡使用无污染的情节能源和环保材料,不断优化我国的能源结构,也可以在日常生活中使用低污染的能源,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污染物在进入大气以后,会随着大气循环来扩散污染物,所以在防治的过程中,应该将污染物进入大气之间的环节作为防治的重点环节。在这个过程中,可以利用比较简便的消烟除尘技术、冷凝技术以及污染物回收处理等手段来滤化废弃,尽量降低排入大气中的污染物浓度,进而减少大气污染,使大气能够处于较为健康的状态中。

  (二)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和利用大气的自净功能。从气象条件的角度来看,大气对污染物的容量会根据气象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在不同气象条件下,排入的污染物数量也会产生不同的浓度差异。当大气中的风力较大并且通风情况较好时,超强的对流区域和时段就会具有扩散大气的能力,这种环境下的大气污染物密度较小,不容易造成严重的大气环境污染。所以在防治污染物排放时,应该针对不同地区或者时间来做好污染物排放量的调整,尽量减小局部的排放比例,并充分利用大气所具有的自净功能来实现防治大气污染的目的,

  (三)对工业区以及城市功能分区进行合理布局。在对城市进行规划时,有关部分必须要将经济因素和环境因素综合考虑,统筹城市与工业区的规划布局,尽量将工业区安排在对城市污染较小的下风向。工业区不仅会产生大气污染物,同时也会产生一定的造成污染和固体废弃物污染,所以在安排工业区时,可以将工业局配置在远离城市的地带或者郊区,尽量减少工业区对周围居民造成的影响,并结合当地的风向和污染范围来安排工业区的位置,这样不仅能减少大气污染对城市产生的影响,同时也有利于居民的身体健康。

  (四)做好城市绿化工作。随着保护环境意识的提高,我国在城市绿化方面也做出了许多的努力。绿色植物在美化城市环境的同时,还能够起到调节气候的作用。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就能够看到,道路的两边以及工业区和城市相接壤的地区,都可以看见绿化隔离带,这些植物不仅能够隔离噪声,还能够吸附和阻挡污染物的流动,同时也能够吸收大气中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物质。由此可见,在防治我国大气污染的工作中,必须要重视绿化的作用,增加城市的绿化面积,利用绿色事物来调节城市内外的气候,尽量降低城市中的大气污染程度,依靠大自然的力量来优化人类生存的环境。

  (五)做好居住区内污染源的控制和管理。在大气污染的众多源头中,除了有汽车尾气和工业厂区等污染源头外,还包括饭店、房屋的烟囱以及垃圾箱等。这类污染源产生的污染不仅会影响到城市的大气环境,而且会影响到室内的环境质量。所以在处理这类大气污染危害时,卫生和环保部门应该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加强对居住区污染源的控制和管理,尽量减少这些污染源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

  (六)做好燃煤污染问题的控制。就我国目前使用的主要能源来看,煤炭能源占有很大的比重,在煤炭燃烧的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污染物,这些污染物中既含有有毒气体,也含有固体颗粒,这些污染物都会给人们的身体健康带来严重的影响。在控制燃煤污染时,我国一般采用脱硫技术来减少污染物中的粉尘和杂质,并且能够减少燃煤中50%左右的无机物。除此之外,还可以从能源的挑选方面入手,选择低碳燃料或者低硫煤炭。在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可以使用国际领先技术来改进燃煤,尽量减少煤炭在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在科研人员的努力下,太阳能、核能以及风能等清洁能源已经成为现阶段能源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新能源的产生不仅能缓解我国能源紧张的问题,而且能够减少能源产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综上所述,在防治大气污染问题时,我国首先应该了解到造成大气污染的主要污染源,然后根据这些问题来分析大气污染可能造成的危害,最后有针对性的研究应该采用什么样的技术来治理大气污染,这样才能取得最佳的防治效果。本文主要根据大气污染的危害,提出了几点防治污染的具体措施,希望这些措施能够为大气污染的治理提供一定的帮助。

  [1] 邢少兰.浅析大气污染危害及防治技术[J].神州,2012(9).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环境尤其是城市大气环境日益恶化,解决环境空气污染问题成为各大城市迫在眉睫的重要任务。兰州是西北地区以石油、化工为主的重要工业城市,因为兰州市是一座以重工业为主的城市,加上特殊的地理位置条件(青藏高原东北侧)导致不利于大气污染物的扩散,使兰州成为全国重度污染城市中的常客。从2003年我国公布的大气污染指数以来,兰州总是在后十位徘徊;但从2011开始,经过多方的共同努力,兰州在2013年正式退出了全国十大污染城市的行列,一举成为全国空气质量改善最快的城市。所以,研究分析兰州环境空气污染的特征,总结出兰州大气污染治理的经验,对于指导我国其他主要重度污染城市的大气治理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实践意义。

  (一)受自然地理条件影响较大;兰州是典型的西北河谷型城市,这种特殊的地形造成了兰州市多静风、逆温等气象条件。并严重影响了大气污染物的扩散,加剧了环境空气污染。市区常年风速较小,根据多年气象资料,小于2m/s的风速占了87.3%,全年静风频率达60%左右,冬季达74%以上,十分不利于污染物的水平扩散。西北地区多沙尘天气,尤其以春季最重,造成兰州春季PM10(可吸入颗粒物,指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微米的颗粒物)。浓度居高不下,并带来大量降尘,在城市长期累积,很容易被风吹起或被机动车带起,持续影响环境空气质量。

  (二)首要污染物为PM10;根据2006-2012年兰州市每日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分析,在污染的天数中首要污染物为 PM10的天数占了总数的95%以上。且PM10污染成因复杂,从污染源解析的结果来看,35。38%来自于燃煤;33.49%来自于扬尘;18.26%来自于燃油和工业污染;12.84%来自于建材及其他,并且受到其复杂的地形所产生的不利的大气边界层和大气扩散的条件制约明显,为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共同结果,治理难度很大。

  (三)冬春季污染严重,夏秋季空气较好;受冬季采暖,春季风沙及静风,逆温等气象条件的影响。兰州市环境空气污染的天数多集中在冬春季,而优良的天数多集中在夏秋季。究其原因,这主要与兰州地处西北地区有一定的关系。因为兰州的冬天寒冷且风大,平均气温在零下8度左右,所以在冬季兰州地区需要供暖,而过去的供暖,大多数居民楼采取的是烧锅炉的方式集体供水暖,而少数居民楼会出现私自采取烧炉子生火取暖,再者加上冬季气温低,锅炉和火炉产生的气体在大气中不易散去,导致污染加重并且连贯持续;而春季,主要受沙尘特殊天气的影响,所以导致兰州污染严重。

  (四)煤烟型污染转变为混合型污染;随着多年的治污努力,尤其是“十二五”以来的大力治理,煤烟污染已得到改善,突出表现为SO2浓度的快速下降,来自城市扬尘和机动车尾气的污染已上升为兰州环境空气污染的主要因素,污染类型由以煤烟型污染为主过渡为扬尘、机动车尾气和煤烟混合型污染。城市化进程加快带来的建设施工、道路交通扬尘等低空面源污染日趋严重,各类扬尘和烟尘污染成为常年首要污染物PM10浓度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据甘肃省土地规划局统计,截至2015年上半年,兰州市区有各类施工点位740余处,施工扬尘总量巨大,市区及周边共有大小削(移)山造地项目23个,土方作业施工带来大量扬尘污染,已平整的土地也极易风蚀起尘,同时生活垃圾焚烧、秸秆焚烧现象也屡禁不止,都造成严重的烟尘污染,截至2015年六月全市机动车保有量为65万辆,据统计2014年机动车排放各类空气污染物为11.2万t,其中仅NOx就达2.5万t,占全市NOx总量的24%。同时机动车怠速行驶、非移动源施工机械排放量激增、黄标车自行淘汰率低等现象突出,这都加重了兰州环境空气污染的压力。

  兰州市将环境空气污染治理视为政府的长期重要工作,并针对以上污染特征,采取了一系列的污染治理措施,尤其是2012年以来出台了被称为“史上最严治污季”的污染治理措施,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首先是立法治污,兰州市政府修订完善《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然后制定了《兰州市燃煤管理办法》并且修订完成《兰州市机动车污染防治暂行办法》;执行低标号燃油退市和“黄标车”等老旧车辆淘汰制度,完善禁行、限行措施;制定《兰州市扬尘污染管理办法》和《兰州市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空气污染治理有法可依。①

  (二)其次是对工业进行治理,众所周知,兰州是一个重工业城市,工业底蕴十分雄厚,在给城市带来效益的同时,也带来了极其大的危害;兰州市政府按照控制、搬迁、改造、关停的整体思路,分别对工业和企业进行了治理,从而大幅减少工业污染物排放。然后是从“油、车、路”三个方面对机动车尾气排放进行严加管控和有效治理,除此之外还提高了全市燃油品质,加快车用燃油低硫化进程。不仅如此,城市全面规划实施“畅交通”工程,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和轨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城市自行车租赁系统,调整停车费,推广使用节能环保车型,有效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

  (三)最后就是扬尘污染治理,兰州的特殊地形,南北两侧环山,且北方雨水稀少,冬天干燥,导致南北两山浮土多,一旦起风,浮尘便会飘到市区;所以政府对两山进行了植被的覆盖,不仅如此还对市区进行了“五个100%”:所有工程建设做到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物料堆放 100% 覆盖,施工现场路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 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辆100%密闭。对全市 281 个重点扬尘工地实行执法队员、环保员、网格员和施工管理员的“四员现场管理”制度。对主次干道合理安排时间、频次、强度,采取上喷、下洒相结合方法,每天降尘 170 吨以上②。

  通过实施以上措施,兰州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持续改善;2013 年,兰州空气质量优良天数 193 天,排在全国 74 个重点城市的第 36 位,比上年增加 29 天,比 2011 年增加 57 天。2014 年 1―7 月份,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即新标准 AQI)评价,达标天数 140 天,同比增加 44 天,达标率 66.0%;2015年兰州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更是达到250天,提前15天完成了市委市政府向市民承诺的全年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达到250天(即达标率69%)以上,月度和年度排名退出全国十大重污染城市行列的目标任务。③

  (一)领导高度重视;甘肃省委主要领导多次提出,兰州是全省中心带动战略的关键部位,要站在营造广大人民群众良好生活环境和对外开放良好投资环境的战略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控和治理工作。在兰州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具体推进过程中,省委领导多次专题调研并作出批示,指导兰州市提高工作站位,完善工作思路,强化工作举措,反复要求兰州市将以更大的气魄、更有效的措施持续推进城市大气治理④。

  (二)严格问责考核;兰州市委书记虞海燕曾说过“大气污染治理是一场硬仗,没有这种敢抓敢管、敢于碰硬、敢于担当的作风,再好的治污蓝图,也变不成蓝天白云。” 所以,在严格强硬的领导层带领下,仅 2012 年一年间,兰州市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就召开了 28 次专题会议。同时,为了一一落实确保大气污染的治理措施,兰州市积极调动群众,让全民参与进来,将全市划为一千多个小块网络,实施定点网络监控。

  (三)加强治理立法;近几年,兰州为了治理大气污染出台的相关规章制度就有五部之多,主要有在综合防治方面,修订了《兰州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在燃煤污染治理方面,结合规范城区煤炭供销体系,制定了《兰州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条例》;在扬尘污染治理方面,制定了《兰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在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方面,修订了《兰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在污染监督管理方面,制定了《兰州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暂行规定》⑤。

  通过以上的经验可以得出在治理城市大气污染上的启示主要有:1、转变观念,才能创新思路,勇于探索,才能攻坚克难。兰州大气污染治理的成功实践经验再次印证了这一点。2、坚持狠抓长期奋斗是持久治理大气污染的有效机制。兰州大气治污成功绝非短期成果,而是在市委省委领导带领下长期持续奋斗的结果,尤其是近几年兰州市陆续实施了“蓝天计划”、清洁能源改造“123”计划、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特殊工程等专项治污减排的行动计划,这些都保证了兰州市空气质量的长期稳定。3、党政齐抓共管、多级联动是兰州治污取得成效的重要原因和巨大推动力。特别作为省会城市的兰州,由上而下,层层递进渗透,调动社会各界资源、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给了兰州治污很多支持。4、转变干部作风是实现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要因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一场持久硬仗,如若不敢抓不实抓、不敢管懒得管再好的治污蓝图,也会沦为泡影。兰州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之所以能够取得今天的成绩,并不在于有多少创新的举措,而是在于狠抓干部作风。5、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是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要倚靠。善于组织群众和调动群众,让群众参与到与大家生活息息相关的事件中来,不仅可以有效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而且还可以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态势,让基层群众和政府进行了一次“亲密”互动,这也是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要手段。(作者单位:电子科技大学)

  ① 王伟.兰州市治理大气污染的探索与实践.[J].中国环境管理,2014-5

  ② 王伟.兰州市治理大气污染的探索与实践.[J].中国环境管理,2014-5

  ④ 国务院作重要批示推广兰州治污经验[N].兰州晚报,2014-09-04.

  ⑤ 王式功.张镭.陈长和.兰州地区大气环境研究的回顾与展望[J].兰州大学学报,2013(3)

  [1] 马金山.兰州南北两山生态建设实践与创新[M].甘肃文化出版社,2012

  [2] 侯若志.强力治污的“兰州模式”――兰州市治理大气污染纪实[N].甘肃日报,2014-08-11.

  [3] 王伟.兰州市治理大气污染的探索与实践[J].中国环境管理,2014-5

  [4] 高鸿欣.陈海旭.陈兴鹏.兰州环境空气污染特征及治理经验[J].甘肃科技,2015-1

  近年来,我县通过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市级文明城市等活动,持续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和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但由于全县产业结构偏重、布局不合理、企业规模小、治污水平低等历史原因,加之工业发展迅速、污染物排放总量剧增、城市建设面广量大、扬尘控制不到位、机动车尾气污染日益加重等新的因素,大气污染仍然较重,环境空气质量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国家将实行更加严格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建设的内在要求,是加快转调赶超的重要手段,也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因此,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责任感、紧迫感,理清思路,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快推进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努力建造环境优美的幸福家园。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工业排放、城市扬尘和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快推进重污染行业结构调整,进一步优化工业企业布局,加大重点污染物治理力度,强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健全科学、精细、规范、高效的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打造优美、洁净、舒适、文明的生态宜居城市。

  (二)工作目标。利用三年时间,实现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突破,基本解决影响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问题,工业污染排放显著下降,城市扬尘污染明显减轻,机动车尾气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城区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等主要污染物浓度年均削减10%以上,并将细颗粒物(PM2.5)纳入监测控制范围。到年,城区空气优良率达到90%以上,空气能见度大幅提升,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天数明显增加。

  1、严格控制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项目和产能过剩行业的过快增长,禁止在县城城区及近郊建设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等废气高排放企业。建成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除集中供热工程以外的燃煤、重油锅炉、窑炉及导热油炉。

  2、加快实施电厂脱硫脱硝和高效除尘工程。加快电厂烟气脱硫设施改造步伐,到年,华龙热电有限公司燃煤锅炉完成安装烟气脱硫设施,开展烟气脱硝治理工作,到年,华龙热电有限公司完成烟气脱硝并投入运行。工业锅炉推广应用布袋等高效除尘技术,提高除尘效率。严格执行《市燃煤电厂行业环境保护管理规范》,全面整治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扬尘点,确保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

  3、加强钢铁、焦化行业大气污染整治。年底前焦化企业完成焦炉煤气改造,并同步建设废气除尘、脱硫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严格执行《市焦化行业环境保护管理规范》,全面整治厂区无组织排放扬尘点,确保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

  4、严格控制水泥行业粉尘排放。完善水泥企业除尘设施,通过燃烧器改造等技术,降低水泥回转窑氮氧化物排放。到年,全县所有水泥回转窑实现氮氧化物减排。所有水泥厂(含粉磨站)、水泥制品厂生产设备排放的粉尘及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均达到相应的地方排放标准要求。

  5、强化建陶行业废气污染治理。县城城区禁止新建陶瓷生产企业。年底现有陶瓷企业全部完成清洁燃料改造,并安装高效除尘设备,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一律依法实施关闭。严格执行《市建陶行业环境保护管理规范》,全面整治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扬尘点,确保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

  6、控制锅炉窑炉污染。所有工业锅炉窑炉使用单位配备符合要求的污染治理设施,采取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排放达标。年底前,城区内4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完成清洁能源改造,所有燃煤电厂和锅炉容量在20吨/小时以上的企业要建设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市、县环保部门联网,建立动态信息管理系统。

  7、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制定和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落后设备名录,并按期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落后设备。年底前取缔206国道段可视范围内所有采石场、石子厂和石灰厂。年底前钢铁、焦化行业完成《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淘汰项目,水泥、陶瓷行业完成《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淘汰项目。

  1、全面开展机动车排气简易工况法检测,提高机动车上线检测率。严格车辆注册、年检把关,达不到我省机动车尾气控制标准的车辆一律不予办理注册、年检手续。

  2、对黄标车和无标车实施限时、限行管理;开展路检,对车辆进行监督性抽测,查处超标车辆。

  3、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黄标车等高污染车辆的淘汰力度,分期分批淘汰不达标车辆。

  所有建筑施工场地必须按扬尘控制要求达到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六个100%。高空作业施工渣土集中袋装运至地面,不得抛撒,风力四级以上不得从事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所有拆迁施工工地必须采取围挡等扬尘控制措施,拆迁垃圾及时清运,清运渣土废料实施密闭运输。

  2、加大道路、交通运输扬尘污染治理力度。对建成区内及周边主要道路全部实施清扫保洁,确保每天清扫1一2次,建成区内及周边主要道路要进行洒水降尘,主干道和扬尘突出的道路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对城区地面、破损道路进行固化、硬化、美化和绿化。博乐体育

  3、开展煤场扬尘综合整治。逐步取缔禁燃区内经营性煤场。所有煤场全部达到扬尘控制标准要求。

  4、实施密闭运输。从事散装物料和渣土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申请办理运输车辆准运证件,实施密闭运输,杜绝抛撒遗漏现象。

  5、抓好城区内的园林绿化工作。城区内的园林绿化工程产生的渣土要做到日产日清,并采取密闭措施运输。

  (四)秸秆禁烧及其他废弃物污染防治。对辖区内所有农作物秸秆及其他废弃物产出地、收储地实行全覆盖检查,并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严厉查处不法焚烧行为。在县城城区及人口聚居区,将秸秆、树木枝叶、枯草、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纳入禁烧范围。

  (五)科技支撑研究。建立覆盖全县的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开展PM2.5、臭氧等污染物监测,定期公布监测结果;强化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健全高污染和大气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加快大气污染防治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鼓励相关单位和企业开展专项研究,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二)县环保局。负责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

  (四)县城管局。负责制定实施城区道路保洁方案;制定实施渣土车、砂石车密闭改造方案;制定城市绿化方案,逐年提高城市绿化率;制定绿化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并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六)县经信局。负责制定实施陶瓷、钢铁、焦化、建材等高污染行业的提升改造方案;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或生产线。

  (八)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确定机动车排气超标车辆定点维修单位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具备资格的企业名单;负责营运性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配合环保部门落实机动车排气环保检验制度。

  (九)县公路局。负责国道、省道及其它管辖范围内破损道路的修复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十)县公安局。负责机动车注册登记环保检验前置把关工作,对没有取得环保检验合格证的机动车不予办理相关手续;配合环保局开展机动车路检工作。

  (十一)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矿山开采及选矿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取缔尚岩、新兴、鲁城等西部矿区的非法小碾子厂、小选厂。

  (十二)县农业局。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夏季、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

  (十三)县节能办。负责制定实施县城城区内煤场扬尘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方案,逐步取缔城区内经营性煤炭市场。

  (十四)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数据,配合环保部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课题研究。

  (十五)县人民银行。负责建立绿色信贷制度,将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录入征信系统。

  (十七)县财政局。负责对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和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课题研究提供必要支持。

  (十八)县监察局。负责对空气质量改善工作效能督查,对工作进展不利的进行约谈、督办和责任追究。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城区空气质量改善专项工作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汇报,通报检查情况,督导工作开展,部署工作任务。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调度。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开发区管委会)是开展大气治理工作的实施主体,要把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确定具体工作措施,落实辖区治理责任。各有关部门是大气污染治理的督导主体,也要根据工作职责,分解督导任务,制定督导方案,落实督导责任,重点工程现场都要明确“包项目领导和监督人员”两个责任人,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确保各项措施执行到位。

  (三)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大气污染源动态管理数据库,全过程跟踪督导整治效果。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实施网格化管理,建立日常督导机制。建立评估考核制度,制定奖罚办法,对按时、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的,按照市政府《“十二五”期间污染物减排和环境改善考核奖励办法》给予表彰奖励;对没有完成治理或整改任务的,给予相应处罚。

  (四)落实环境经济政策。达不到大气污染治理要求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将实行区域限批,限制新上涉气项目。各金融机构要将企业违法情况纳入征信系统,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依据。县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空气质量改善工作的支持力度,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工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以及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课题研究等资金到位。

  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持续提升,令其对居住品质有了更高的追求。因此室内装修行业得以快速发展,可满足人们对居室环境美化、装饰、丰富应用功能的需求。然而各色型材的应用、大肆的装修在提升室内美观舒适性的同时也引发了室内环境污染的问题。倘若人们长期生活居住在这样的环境下,将对其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轻则引起业主的身体不适、呼吸不畅,重则令其身患重病,久治不愈。由此可见明确室内环境污染源头,制定科学有效的预防管理、净化空气策略尤为重要。只有防患于未然,做好源头管控,方能创建绿色、环保、健康的室内环境,体现综合应用功能。

  引发室内环境污染的因素较多,博乐体育例如室外空气环境、地质条件以及室内装饰装修、摆放家具均可成为污染源。另外,烹调与燃烧散发的气体,形成的产物、人身体代谢与生活废物也会对室内环境形成一定的污染但其影响相对较小。通过医学证明,人体致病众多因素之中,由室内环境污染引发的机率占到70%,室内空气污染的主要污染物质有甲醛、氨、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放射性氡气等,其中以甲醛、苯等挥发有机物产生的危害影响最为显著,并成为人体致癌物质。甲醛主要来自于室内装饰装修所用的木质人造板材以及板材家具制作及壁纸粘贴过程中使用的胶黏剂。其他如塑料壁纸、化纤地毯、泡沫塑料、油漆和涂料以及建筑工程防火、防腐应用的阻燃剂也是甲醛污染的来源地。苯的污染主要来自室内装修应用的溶剂型涂料、粉刷油漆、添加剂、胶黏剂等材料。地质环境因素造成的室内污染,来自于土壤以及岩石中含有的氡成分,一些含有工业废渣成分的建筑材料以及天然大理石也会释放出氡,氡极易进入人体组织。长期吸入高浓度氡可诱发肺癌。室内空气中的氨主要来自建筑施工中应用的阻燃剂、含氨水、尿素、硝铵的混凝土防冻剂等外加剂;家具制作涂饰时使用的添加剂和增白剂;木制板材中使用的脲醛树脂胶黏剂,当环境温度产生波动时,便会散发氨气,进而污染环境。而装修应用墙面壁纸、地板革等人造材料以及装修中使用的有机溶剂型涂料、粘合剂板材等则会释放TVOC,造成显著的污染影响。由此可见要做好污染预防治理,主要应从地质环境优化以及室内装修等环节入手,做好源头管控,制定科学有效的预防治理策略。

  为有效预防室内装修对环境空气造成的污染影响,应提升防范意识,秉承轻装修、重装饰的原则,通过合理规划设计,达到美化且节约资源的科学目标。同时,树立环保、绿色意识,合理选择应用低污染、高环保性装饰材料,多应用利于人们身体健康的无污染绿色产品。依据行业以及国家相关规定,到正规厂家采购装修材料并索要相关验收合格凭证。装修阶段中应尽量减少大芯板材料的应用。通常来讲,室内面积为一百平米的空间,用量应控制在三十张之内。对于装修、工程建设应用的石材、陶瓷制品,应考察其是否通过放射性测试检验,满足标准规定。对于大型工程,可聘请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应用先进精准的仪器进行应用材料的放射性评估验证,杜绝污染物、放射物的不良排放。还应做好室内通风格局的布置设计,施工阶段中应有效预防污染影响。新建建筑工程,应远离氡释放量较高的区域,全面考量室内空间环境的总体承载水平。完成室内装修后,应依据装修方案、设计策略进行权威认证评估,通过科学、合理的验证、检测,获取正确结论,探究室内环境质量水平。对于检测污染物质结果超标,应从源头入手,制定有针对性的缓解污染策略。同时,应面向供给污染装修型材、承包装修商家进行索赔,尽快督促其进行优化整改,将污染影响降到最低。针对室内环境轻微污染问题,可采取通风、放味、延期进户居住策略,待室内环境恢复正常标准后方可应用。

  为优化室内环境,降低污染影响,可采用有效的物理净化方式。例如,应用活性炭的强吸附功能进行室内环境有害物质的吸附。可将其置于板材衣柜、鞋柜、涂刷油漆的家具或是抽屉之中。臭氧治理也是一类公认安全可靠的物理净化方式,对于轻度以及重度的环境污染,具有良好的治理效果。应用该方式,需要人们暂时避开,避免感染中毒。该方式可达到对甲醛净化处理40%的效果。而对苯污染物质的去除效率则可上升至90%以上。去除TVOC可达到50%的比率,治理阶段中不会形成残留污染物,造成二次污染,因此应用价值效能显著。同时,还可应用有效的仪器设施,进行室内空气环境净化处理,该类方式对于轻度污染超标的室内环境治理较为有效。另外,可应用化学药剂处理手段,例如为治理甲醛污染,可应用甲醛捕捉剂。该物质可持续长效的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含有的甲醛物质进行化学反应。应用方式为,直接涂抹甲醛捕捉剂于室内装修应用的人造板材以及木制品材料的外表,还可直接喷射至空气之中,实现降低、中和甲醛物质的治理目标。再者,可通过养植绿色植物的方式,对室内空气中的污染物进行吸附,并散发出氧气,形成有效的空气置换,达到净化空气的目标。一般具备吸附甲醛功能的绿色植物包括吊兰、常春藤等。然而,基于植物净化空气时呈现的呼吸量相对较小,同空气接触面有限,为提升净化空气能力,可多在室内空间的不同位置摆放多盆植物,进而提升其呼吸量以及空气接触面积。

  总之,室内环境污染问题日益显著。为营造健康、舒适、绿色、环保的室内环境,保障人们身心健康,应制定科学有效的预防管理策略,提升重视力度,明确污染环境来源,采用针对性治理措施,多措并举,方能形成对室内空间环境的有效治理,降低污染影响,提升室内环境整体质量水平。

  [1]刁景华,陆海翔.基于物元分析的室内环境污染可拓评价[J].价值工程,2010(16).

  [2]张春艳,黄艳宁,邓旭.观赏植物对室内环境污染的改善作用[J].中国农学通报,2008(6).

  6月14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包括用法律、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9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被称为大气治理“国十条”。《行动计划》提出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公布“空气质量排名”并强力问责。

  9月16日,环保部通知提出,各地要把《行动计划》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到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到2013年底,环保重点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全部建成PM2.5监测点,到2015年覆盖所有地级以上城市。

  10月14日,财政部消息,中央财政将安排50亿元人民币用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10月16日,北京市《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当橙色预警时,本市将实施“停产、停工、停放、停烧”等“四停”措施:“停产”即部分工业企业停产,部分企业限产减少30%的污染物排放;“停工”即部分土石方和建筑拆除工地停工;“停放”即全市烟花爆竹停止燃放;“停烧”即露天烧烤停止经营。红色预警时,在“四停”基础上还将增加“停车、停课”措施:“停车”即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渣土、砂石等易扬尘的运输车辆停运,“停课”即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

  据10月22日环保部网站消息,2013年9月份74个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范围为13.3%~100%,平均为67.2%。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32.8%,其中轻度污染占23.7%,中度污染占6.0%,重度污染占2.9%,严重污染占0.2%。19个城市达标天 数比例不足50%。超标天数中以O3和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较多,分别占超标天数的48.8%和38.4%。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9月份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前10位城市分别是邢台、石家庄、唐山、邯郸、济南、衡水、保定、廊坊、天津和西安;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前10位城市是海口、舟山、福州、、 盐城、兰州、厦门、台州、惠州和上海。京津冀地区13个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范围为13.3%~83.3%,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40.9%,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59.1%,其中重度污染天数比例为11.6%,严重污染天数比例为1.3%。中国被《》驻北京记者描述为 “生活在有毒的国度”。

  PM2.5是指粒径小于等于2.5Mm的细颗粒物,它被认为是形成灰霾天气的“元凶”。这种能负载大量污染物和病菌,直接进入肺部的颗粒物被喻为隐藏在空气中无形的“健康杀手”。陈玉宇等学者指出,长期暴露于污染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TSP)每上升100微克/立方米,平均预期寿命将缩短3年。按照中国北方地区总悬浮颗粒物的水平,这意味着北方5亿居民因严重的空气污染平均每人失去5年寿命。在6月17日中国第一个“全国低碳日”,《京津冀地区燃煤电厂造成的健康危害评估研究》报告显示, 2011年,京津冀地区196家煤电厂导致该地区约9900例过早死亡,其中北京有2000例。这196家煤电厂中,63%来自河北,19%来自天津。

  从2013年1月1日开始,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共74 个城市496 个监测点位,开展包括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臭氧(O3)等6 项指标的监测,并向公众实时空气质量信息。

  环保部每个月公布率先执行新标准的74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目前已有的报告是2013年1月至8月的。根据公布结果统计每个月的最差十名和最好十名。

  可以看出,空气污染最严重的城市都分布在华北地区,其中邢台、石家庄、保定、邯郸、唐山连续8个月均在最差十名之列,而济南除3月份,其他月份均在最差十名之列。

  要有效控制中国的PM2.5 污染,需要先分析污染的源头与构成。PM2.5的来源可分为自然源和人为源,自然源包括风扬尘土、火山灰、森林火灾、海盐等;人为源包括一次颗粒物和二次颗粒物。一次颗粒物由燃煤烟尘、工业粉尘、机动车排气、建筑及道路扬尘等污染源直接排放;二次颗粒物由排放到大气中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氨、挥发性有机物等通过发生复杂的化学反应而产生,是大气中PM2.5的主要来源。

  据绿色和平组织提供的中国数据显示,49%的PM2.5 来自燃煤,16%来自于机动车燃油。北京大学环境模拟与污染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胡敏的研究表明,化石燃料(包括煤和汽油)燃烧占到了PM2.5 来源的60%-70%。德意志银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马骏等人根据现有研究成果所作的估算显示,中国PM2.5 污染主要来自以下方面:约45%来自于燃煤以及次生的硫化物和氮氧化合物污染,约20%来自于交通运输排放,约20%来自于工业和建筑业(非燃煤)排放,其中包括燃油以及工业行业的VOC 排放,另外约15%来自于其他方面(生物质燃烧、化肥、、农药、抽烟、油漆、烹饪、森林、海洋等)。在2012年首都能源与经济运行调节工作会议上,北京市副市长洪峰介绍,在北京PM2.5的构成中,除了扬尘以及工业加工中的排放,主要是能源排放。其中机动车排放占22.2%,燃煤的排放占16.7%。另外,24.5%是从周边地区飘过来的,其中绝大部分也是由烧煤引起的。事实上,燃煤的污染排放主要是工业排放,例如燃煤发电厂、燃煤工业锅炉、燃煤工业窑炉等。燃煤的危害还包括,可引起酸雨和温室效应等。中国火电厂以燃煤为主,火电厂等燃煤企业是大气污染物的主要来源之一。电厂向大气排放的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均是随烟气排到大气中去,因而对烟气的监测是火电厂环境监测的重要组成部分。采用高烟囱排放污染物一直是中国火电厂防止大气污染的主要措施之一。

  要推动大气污染源减排,最主要的是对工业源头的控制,废气排放国家重点监控的4100多家企业,它们的排放占工业排放的65%左右,多是些火电、钢铁、水泥、建材、化工和石化企业,它们排放什么污染物?排放量是多少?这些污染源信息应该让公众有知情权。

  《行动计划》指出,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要于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燃煤电厂、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完成石化企业有机废气综合治理。将治理任务是否完成纳入官员考核体系之中,考核不达标者将被问责,表明了政府防治大气污染的决心。

  北京市副市长洪峰表示,北京PM2.5治理将分三步走,达标至少需要18到20年。

  中国社科院《中国低碳经济发展报告》指出,根据发达国家的经历分析,在治理大气染污方面,英国从1952年的“雾都事件”到重现蓝天用了50多年,而德国在治理空气污染方面用了30多年,日本用了20多年。

  《报告》预计,今后中国的环境可能会继续的恶化,而要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消除雾霾重显蓝天,可能还需要20到30年以上。

  接受《中国经济报告》采访的全国低碳媒体联盟常务副秘书长曾衡认为这个时间表长了些,北京绿色金融协会办公室副主任饶淑玲也表示应尽快缩短这个时间表,形势紧迫,我们必须力争尽快解决大气污染问题。

  北京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对《中国经济报告》记者表示:“环保部设定了大气污染治理目标,各地也设定了目标。有些因为公众难以接受,近期目标有所调整。”环保部总体目标是将全国城市平均 PM2.5 从近年的65 降低到2030 年的30,原计划北京2030年PM2.5达标。现在新的《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提出,到2017年北京市PM2.5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25%以上。马军指出,如果按照这样的时间表,需要加快行动,大幅度降低PM2.5污染。

  大气污染防治“国十条”中的一记狠招,是公布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国家每月公布空气质量最差的10个城市和最好的10个城市的名单。各省(区、市)要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排名。

  根据北京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的统计,截止目前还没有开始按月公布全部开展空气质量监测的330个地级市的全名单排名,由于新标准分阶段实施,并非同时开始执行新标准。

  前不久,北京市环保局了《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提出到2017年,北京市PM2.5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25%以上。这是北京制定清洁空气计划以来,目标和措施最严的一个计划。“重点任务分解”共计84项,涉及燃煤污染防治、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工业及其他行业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综合保障措施六大项。措施涵盖了排污费和交通拥堵费征收、机动车限行、小客车摇号等诸多民生领域热点。环保问责首次直指“一把手”,完不成减排指标领导班子将被“―票否决”。

  北京提出,将建全国首个无煤市。2008年奥运会时,北京治理空气污染的经验值得重视,当时采取的措施是有效的:对私家车实行单双号限行;将北京最大的污染源首钢的5座高炉关掉4座;北京和周边地区大约1100家制造厂停工;1.63万个燃煤锅炉改用清洁燃料等当时治理效果挺好,北京空气质量达标。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环境资源法教研室主任周珂教授对《中国经济报告》表示:“近来北京市经常出现雾霾,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北京市政府,都在积极想对策治理大气污染。政府似乎越来越陷入困境,甚至对市民做饭烹饪、露天烧烤对PM2.5的影响都在考虑之列。我主张不必重点抓这些,缓解不了太大问题,还是应该总结我们曾经有过的成功经验,总结如何把奥运大气治污机制常态化。最有效的治理应与强可持续发展结合起来,而不是追求弱可持续发展。应该强调环境的优先性,该限制就得限制,这就是强可持续发展的逻辑。也要借鉴国外大气治理成功的经验,例如美国克林顿上台后出台的政策,限制排污企业的开工率,大气质量明显好转,但也因此得罪了一些财团。”

  中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最早颁布于1987年,2012年第三次修订将PM2.5纳入监管视线日,中国了第一个综合性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即《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提出到2015年,重点区域细颗粒物年浓度下降5%,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将细颗粒物纳入考核指标,PM2.5年均浓度下降6%。

  “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初步搭建起了一个正确的框架,今后在许多方面应该不断细化、量化,并将责任具体分解到部门和地方。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与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的各项法律,也为减少和控制产生污染物提供了有力的支持。目前,除《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外,针对主要大气污染源,还制定了火电厂、水泥、钢铁、工业锅炉等30余项工业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1年修订实施的《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目前最严的排放标准,新建电厂颗粒物排放标准从2003年的50 mg/m进一步加严到30 mg/m。二氧化硫(SO2)从2003年的400 mg/m进一步加严到100 mg/m。

  中国大气污染治理经历了由政府行政管理转为行政管理为主,市场化引导为辅的转变。

  按照科斯的学说,环境污染是“市场失灵”的典型案例。煤炭消费、汽车消费是由于“负外部性”导致市场失灵的例子。而庇古主张政府干预,征收环境税或生态税。目前呼声高的市场机制主要是“谁污染谁付费”原则。

  但由于多数政策缺乏可操作性、环保部缺乏强制执行权,地方保护主义、对违法行为惩罚力度小等原因,一些政策实施效果不理想,环境问题不但没有缓解好转,反而日益恶化。目前我们所看到的关于治理空气污染的多数建议还都是零零散散的、无法量化效果的措施。在缺乏约束、监督的情况下,“联防联控”政策也很难落到实处。但马军说,空气质量信息披露将有利于促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借鉴英国治理经验,除了各种控制燃煤排放和汽车排放的措施外,最重要的经验便是大力削减煤炭消费,代之以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而中国煤炭消费增速太快。但是,在目前的对煤炭“过于友善”(包括煤炭资源税极低、烧煤污染排放收费标准非常低)的政策体系下,煤炭消费的增长多年来一直超过预期和规划,煤炭占总能源消耗的比例从35年前的70%到现在几乎没有下降。

  接受《中国经济报告》采访时,马骏表示:“具体要量化分析,但从中期总体角度看光靠环保类政策治理不了大气污染。”马骏指出:“要想治理PM2.5达到好的效果,政策要大变,才能实现环保部宣布的目标。还要调整经济结构,包括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交通运输模式。一是产业结构方面,中国一、二产业占GDP比重高达46%左右,尤其是工业,70%以上是重工业,是耗煤大户。二是能源结构方面,目前常规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68%,欧洲清洁能源比例高,而我们清洁能源仅占13%,因此仅靠脱硫、脱硝以及限制黄标车等达不到治理目标。三是交通运输模式方面,我们地铁出行占比小于10%,发达国家将近60%、70%,而公路交通单位公里创造的污染是地铁的10倍。”

  一般来讲,中国环境经济政策主要包括征收排污费、生态环境补偿、财政和税收、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和排污权交易政策等。激励机制的最主要政策手段应该是财政、税收、收费等公共财政工具。

  下一步,需要关注宏观经济结构性问题,例如,针对产业结构政策采取措施。中国工业用地的价格是住宅用地的1/8左右,全世界比例最低,这就刺激了工业;以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不合理,不鼓励服务业;能源结构:污染的企业税收小,清洁能源补贴不够,例如煤气化。对天然气、核能、水电、风能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政策激励也需要明显加大力度;推广绿色交通,控制机动车污染。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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