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评价,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优良,优良天数比例为100%,其中,优级天数比例为59.7%,良级天数比例为40.3%,无轻度及以上污染天。
全省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浓度分别为细颗粒物(PM2.5 )20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34微克/立方米、臭氧(O3 )119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SO2 )5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 )10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0.7毫克/立方米。与去年同期相比,主要污染物O3 、NO2 、博乐体育CO浓度分别下降17微克/立方米、1微克/立方米、0.1毫克/立方米,SO2 浓度上升1微克/立方米,PM10、PM2.5 浓度持平。
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对19个市县进行评价。全省19个市县优良天数比例均为100%,五指山市和三沙市优级天数比例均为87.1%,文昌、乐东、陵水、白沙、保亭、琼中和屯昌等7个市县优级天数比例范围为61.3%~82.1%,海口、儋州、三亚、昌江、万宁、琼海、定安和澄迈等8个市县优级天数比例范围为35.5%~58.1%,东方市和临高县优级天数比例均为32.3%,首要污染物为臭氧(O3 )和细颗粒物(PM2.5 )。
与去年同期相比,全省19个市县,优良天数比例同比方面,三亚、儋州、三沙、五指山、乐东、陵水、保亭和琼中等8个市县持平,其余11个市县均有不同程度上升,上升比例介于3.2个百分点~10.3个百分点。
PM2.5 浓度全省19个市县PM2.5 月均浓度介于11微克/立方米~31微克/立方米。与去年同期相比,东方、海口、文昌和屯昌等4个市县均不同程度下降,下降范围介于1微克/立方米~3微克/立方米,三亚、三沙、五指山、琼海、定安、陵水和保亭等7个市县均持平,其余8个市县均有不同程度上升,上升范围介于1微克/立方米~4微克/立方米。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的通知》(环办监测〔2018〕19号)要求,以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进行排名,2022年12月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靠前的市县分别是五指山市、保亭县和三沙市,排名靠后的市县分别是临高县、海口市和儋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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